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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晉政辦發(fā)〔2023〕9號
發(fā)布日期:2023-03-13 14:17 瀏覽次數:4064 次 來源: 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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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縣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委、辦、廳、局,各大中型企業(yè),中央駐晉單位:

根據《最低工資規(guī)定》(勞動保障部令21號)和《山西省最低工資規(guī)定》(省政府令第218號)精神,結合我省經濟發(fā)展、城鎮(zhèn)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,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,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。將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1980元、二類1880元、三類1780元。

同時,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。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1.4元、二類10.8元、三類10.2元;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21.3元、二類20.2元、三類19.1元。

二、我省最低工資標準,為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:

(一)加班加點工資;

(二)中班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、行車等特殊工作環(huán)境、條件下的津貼;

(三)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規(guī)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。

三、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附件: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表

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
2023年2月20日
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

附件: ?

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.pdf